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为此,闸北分局督察支队曾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2007年10月16日,督察支队走访杨佳及其母亲时,两人要求公 安机关给予1万元精神赔偿费;2008年3月15日,督察支队继续做杨佳工作,首至案发,杨佳及其母亲没有再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据消息人士透露,十七大期间,上海警方曾在京找过杨佳,跟他商量上千元数额的赔偿,但杨佳不肯罢休。′精?武_晓′税_徃^ ¨埂.欣~醉,快/五六月份的时候,上海 警 方给杨佳去了电话,"你不要把这件事情搞大了。"
然而,这些努力并没有平息杨佳的不满。相反,他开始策划一场极端的报复行动。
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杨佳来到上海,居住在距离芷江西路派出所仅20米的某旅馆,并使用望远镜观察派出所情况。6月26日,他再次来到上海,居住在闸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在这期间,他购买了催泪瓦斯喷雾剂和单刃刀具、榔头、登山杖、防尘面具、橡胶手套、打火机等作案工具。
杨佳的这些准备工作显示出他对袭击行动进行了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他对作案时间、地点、路线和手段都进行了细致的考虑,甚至还特意准备了防尘面具和橡胶手套,以防止催泪瓦斯伤到自己。
三、案件调查:警方的全面侦查与司法鉴定
案件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这起重大袭 警案件展开了全面调查。
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闸北袭警案情况。经上海公安机关深入侦查、广泛调查取证,闸北袭警案犯罪嫌疑人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己被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重点关注了杨佳的作案动机和精神状态。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一鉴定结果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警方还详细调查了杨佳在2007年10月5日被盘查的全过程。专案组专门调取了当时有关民警盘查工作时所携录音笔及派出所监控录像的音像资料,以还原事实真相。
调查结果显示,杨佳在接受盘查时拒绝配合民警工作,态度恶劣,辱骂民警,并不断拨打投诉电话称遭到民警殴打。然而,督察部门在听取了全程录音后认为他在无理取闹。
对于杨佳在审期间被殴打的说法,上海市公安局给予了明确否定。
此外,警方还对社会上流传的"杨佳在警局接受盘查期间被打成丧失生育功能"的说法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此说法纯属谣传,涉嫌散布谣言的苏州籍犯罪嫌疑人郏啸寅己被警方抓获。据郏啸寅交代,他当时为了扩大自己在网上的影响而编造了这一情节。
通过这些调查工作,警方逐步还原了案件的全貌,为后续的司法审判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西、法庭审判:法律的公正裁决
2008年,杨佳袭警案在上海市进行了公开审理。这起案件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
在庭审过程中,杨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然而,他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但法院认为杨佳是有预谋的作案,并未采纳精神病的鉴定请求。
杨佳在法庭上自我辩解称:"我只是一个普通市民,凭什么像审问犯人一样审问我?他们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他们一个说法!"
杨佳的辩护律师谢有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从未见过那么冷静的犯罪嫌疑人。杨佳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得非常平静和沉着,逻辑思维清晰,法律意识很强。
谢有明还透露,在与杨佳交流时,当询问他单亲家庭对他的心理伤害时,杨佳作出很无所谓的表情。这让谢有明意识到,这是一个特别倔强的人。
经过审理,上海市法院认为,杨佳故意杀害、伤害多位民警及保安,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己构成故意杀人罪。
上海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佳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杨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11月21日,杨佳被依法执行死刑。
五、社会影响:一场引发全国关注的争议案件
杨佳袭警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震动,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
首